1. 研究生至少需修「專題討論」4學分。在修業期間,每學期必須選修「專題討論」1學分。
2. 除「專題討論」與「碩士論文」外,至少需修滿研究所課程20學分方能畢業,其中至少需修本系所開授研究所課程12學分(含)以上,其餘課程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同意後,得選修相關研究所開授之課程。
3.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入學後的課程選定後一週內,需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4. 本系研究生於畢業前至少需擔任二學期大學部課程「教學助教」,始得有畢業資格,並由本系製發「教學助教」證書。但具有教師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得抵免擔任「教學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