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膳食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89年8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90年8月2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7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9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5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月0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9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4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4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加強餐廳衛生,督導餐廳經營,維護全校師生用膳品質,確保飲食安全,特依據教育部暨衛生署頒行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總務長、學生事務長、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環境保護組組長、職業安全組組長、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組長、營繕組組長、出納組組長、事務組組長、文書組組長、民雄校區總務組組長、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住宿服務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由各學院推薦教師、學生代表各一人及學生會推薦代表一人,以上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內職務更動時,由新任者自動遞補,於學年間因調整、增設之委員其任期結束同其他現任委員。一、為加強餐廳衛生,督導餐廳經營,維護全校師生用膳品質,確保飲食安全,特依據教育部暨衛生署頒行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本會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開會時為主席,依任務需要得設執行秘書一人,處理行政工作。
四、本會設行政事務、衛生安全二組,以執行各項工作:
(一)行政事務組:由總務處負責本組工作之督導與執行,其職掌如下:
1.辦理招標、遴選廠商、簽(續、解)約及公證事宜。(二)衛生安全組:
2.審查投標商承包資格、營運規劃。
3.監督合約之執行及對違約承包商懲處罰款事宜。
4.餐廳、廚房設施(備)之購置、保管、維護與宣導。
5.餐廳承包商更換時使用設施之保養、清查與移交。
6.餐廳廚房之設計、招標、修繕等工作事項。
7.場地收費及經費規劃。
8.其他相關事宜。
1.由學生事務處負責本組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1至之8工作之督導與執行,其職掌如下:
(1)協助(調)有關機關或單位對餐廳、飲食店之檢查。2.由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負責本組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1至之5工作之督導,其職掌如下:
(2)調理供膳場所及工作人員衛生之檢查。
(3)食品衛生之檢驗及工作人員衛生之督導。
(4)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
(5)餐廳衛生教育之訓練與宣導。
(6)餐廳衛生評鑑。
(7)學生飲食衛生、營養及禮儀等宣導。
(8)其他相關事項。
(1)督導餐廳、廚房之環境安全。五、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督導餐廳水污染防治及廢棄物管理等事項
(3)協助環保單位稽核業務。
(4)餐廳安全之教育訓練與宣導。
(5)其他相關事宜。
六、本會開會時,主席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過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