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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導師指導活動費相關說明

一、為了落實導師制精神,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規定,每週排定兩節課的「導師制時間」(進修部每週排定一節課),處理班級學生事務、輔導班上學生解決困難、轉達學校行政措施,與學生直接溝通了解,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等。此一導師制活動時間之排定主要目的係為提供導師/生間交流時間,但內容安排則依各班需求而定,導師可依其班級經營理念彈性安排班級活動,如學生個別晤談、座談、餐會或參訪活動等。

二、    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各系所應依據系所特色及學生需求,訂定系所導師制實施要點,經各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將要點送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備查,進修部學制者,送進修部備查即可。如此將可更符合各系各班級之發展需求,並有助於導師制度之落實。

三、  依據教育部94727台訓(一)字第0940090092B號函規定略以,各校導師(活動)費之發給,應以具有輔導學生事實為前提,非屬導師個人津貼。本校導師指導活動費之給付係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十 條規定 覈實發給。

點閱 點閱:99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0-03-15 09:3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0-03-15 09:3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學生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