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自115年1月1日起分階段施行,請查照並周知。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資料辦理。
二、為因應國際人才競爭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自115年1月1日起採分階段施行。
三、本次修法以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及海外國人第二代為重點對象,重點包括鬆綁來臺工作、停留及居留相關規定,並強化社會保障及退休制度,以建構更具國際競爭力之法制環境。
四、前揭修法內容有助於提升我國攬才及留才之制度效能,促進國際人才來臺發展,並強化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
五、檢附相關說明資料(如附件)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