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實習產品銷售管理要點
民國107年11月13日10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實習產品之銷售管理,促進學生實習效果與員生消費權益,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實習產品銷售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相關單位師生參與實習及研發之產品。
三、實習產品應經生產單位會議審議通過,並提送本校智慧財產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備查後,委託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或系所自行銷售予本校教職員工生。
四、委託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銷售產品者,應填寫實習產品銷售申請書(如附表)。
五、實習產品銷售所得支用比率原則為10%歸學校統籌運用,生產單位90%(年度結餘經費結轉次年度繼續使用)。
六、各系所實習產品收支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各項收支結算後之結餘則須優先購買生產設備、機具,充實相關教學設備。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