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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蘭潭、民雄及新民學生宿舍優先住宿人員申請作業

  

主旨:辦理114學年度蘭潭、民雄及新民學生宿舍優先住宿人員申請作業。

說明:

一、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辦理,另114學年度蘭潭五、六舍進行耐震補強及公共空間改善工程,蘭潭校區(男生)申請優先住宿者,床位統一分配至新民校區明德樓宿舍。

二、申請優先住宿者條件如下:

()申請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近兩個月)、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近兩個月)、學生證影本、鄉(鎮、區)公所以上當地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若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向學生事務處申請而核定為前述身分者得免附證明。

()僑生(及國際生)請檢附學生證影本、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其他可資證明相關身分文件。

()離島生: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近兩個月)、學生證影本。

()持有撫卹令之遺族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近兩個月)、撫卹令正本、學生證影本。

()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請檢附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學生證影本。

()家庭突遭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持有社政單位証明者

三、凡符合資格同學請自即日起至114310(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各校區宿舍辦公室辦理並完成申請手續,逾期申請者,不列入審核。

四、申請人員,經各校區宿管會審核後,預定114317(星期一)公布名單

五、上學年有申請優先住宿,但放棄住宿權利者,不予保留本次申請床位。

六、免收住宿費學生之寢室床位一律由宿舍辦公室排定。

學生事務處114/01/20


點閱 點閱:19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1-20 14:1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1-20 14:13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