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警政署及教育部宣導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全校教職員生加強注意共同防範,倘發現校園中有人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校園安全案例宣導】「微型火砲」危險物品樣式宣導
點閱
點閱:6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20 14:16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2-20 14:1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