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執行「預借款核銷轉正」涉及相關所得稅申報作業 |
Q1:執行「預借款核銷轉正」涉及相關所得稅申報,各單位應配合事項為何?
A:為因應「各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執行各項公務和產官學計畫需求,先行預借款項支應各項經費者,其相關所得稅申報須請各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依格式提供所得人電子檔資料(寄送出納組承辦人),以利後續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以免因漏報肇致罰則。 |
Q2:「預借款核銷轉正」如涉所得申報,請各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提供所得人相關電子檔資料(寄送出納組承辦人),適用態樣為何?
A:(一)支出項目為薪資所得(50)、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或其他所得(92)。註.外籍人士依「外籍人士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辦理。
(二)所得人應發金額扣除應減金額,實領金額等於0元者。如:多計畫支領薪資者,第2件印領清冊因扣減自提勞健保後,造成實領金額等於0元者,實質仍屬所得人之薪資所得(50)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使用印領清冊預借轉正格式(等同預借款核銷轉正):係內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之項目,請執行單位敘明【預借轉正】。
(四)所得人不支領薪資實領金額等於0元者,因將支領薪資所得轉捐贈本校,實質仍屬所得人之薪資所得(50)依法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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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預借款核銷轉正」及未納主計請購服務系統製檔及審查憑證流程為何?
A:(一)憑證送審前,請各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依格式提供所得人電子檔資料。
1. 請至【國立嘉義大學E化校園→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網頁→相關服務→所得稅專區,下載「所得人資料繕打參考範本(法人或個人範
例,2擇1)」EXCEL檔。
註※所得人如為公司請用「法人」範例;自然人請用「個人」範例。
2.請依序填入必要欄位(僅輸入黃色螢光欄位部分):
(1)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碼:法人請用統一編號、外國人請輸入居留證號碼)。
(3)所得格式:薪資所得(50)、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或其他所得(92)。
(4)發放金額:即為應稅所得。
(5)備註:敘明完整摘要(例1110216支付XX活動XX費)。
(6)證號別:0本國個人、1事業團體(公司)、3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滿183天)。
(7)戶籍地址:本國人請填戶籍地址,餘外國人士或地址不明者,請填入本校地址:「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3.電子檔檔名標題請設「請購單編號+付款事由摘要」以利識別,請寄至出納組承辦人電子信箱,以利核對。
(二)憑證審查作業:紙本憑證請併同電子檔傳遞出納組,俾利同步審查及後續上傳電子檔匯至所得系統,申報綜合所得稅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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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預借款核銷轉正」二代健保和所得稅應注意事項為何?
A:(一)「二代健保機關補充保費和個人補充保費」相關扣繳規定:
1.「機關補充保費」:薪資所得(50),提列扣繳率2.11%。
註1.★若有發放薪資所得(50)事實,請至「主計請購服務系統」登帳,依所得人順序產製「印領清冊」補充保費憑證,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後續機關補充保費繳付及申報作業。
註2.★若為外籍人士就源扣繳仍須扣繳「機關補充保費」,請洽主計室承辦人詢問如何登打「受款人」作業。
2.「個人補充保費」:
(1)薪資所得(50):每次發給金額達基本工資(112年標準為新台幣26,400元),提列扣繳率2.11%。
(2)執行業務所得(9A或9B)及租金(51):每次發給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提列扣繳率2.11%。
(3)★若有發放薪資所得(50)並扣繳個人補充保費事實,請持現金至出納組401或402專戶承辦人繳費,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
後續個人補充保費繳付及申報作業。
3.「補充保費」扣繳小數點採4捨5入。
(例:應扣繳補充保費100.9元,以101元計費)
(二)「綜合所得稅」相關扣繳規定:
1.外籍人士限在台本年度居留>183天以上者適用各類「印領清冊」及「預借款沖回」憑證。
2.在台本年度居留確定<183天,請依「外籍人士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辦理扣繳。
(1)薪資所得(50):扣繳率6%(基本工資1.5倍以內,112年標準為新台幣<39,600元)或18%(基本工資1.5倍(含)以上,112年標準為新台幣39,600元)。
(2)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其他所得(92)、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皆20%),惟執行業務所得(9B),未超過新台幣5,000元,僅申報所得,不扣繳所得稅。
3.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請領薪資所得(50),該月金額達新台幣86,001元,提列扣繳率5%。
4.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該月金額達新台幣20,010元,提列扣繳10%。
5.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其他所得(92):僅申報所得,不扣繳所得稅。
6.★若有發放各類所得並扣繳所得稅事實,請持現金至出納組401或402專戶承辦人繳稅,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後續綜合所得稅繳付及申報作業。
7.扣繳稅額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
(例:應扣繳所得稅100.9元,以100元計稅) |
Q5:「預借款核銷轉正」其他應注意事項為何?
A:若有未執行之賸餘款,應辦理「歸墊核銷餘款繳回」,須繳回納入原計畫經費,請先洽主計室承辦人,確認正確餘額及「機關補充保費」,再至出納組繳費,如無賸餘款,則由計畫承辦人於「預借款沖回通知單」-經辦人欄位核章即可。 |
各單位執行「預借款核銷轉正」涉及相關所得稅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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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01 09:0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2-03-02 09:0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