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無法出席上課,要如何辦理請假手續?
學員無法出席上課時,請來電或口頭向授課老師請假 ( 隨班附讀學分班請直接向授課老師請假 ) ,但若本處自辦之各班級累計缺課時數超過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或政府委辦之班級累計缺課時數超過其規定時, 該課程一律不發給任何證明,以確保學習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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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09-11-27 15:5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09-11-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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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推廣教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