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依學業成績排序,獲獎人須符合下列各標準:
(一) 本系學士班學生(不含交換生、延修生),其前一學期之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或停修科目。
(二)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5分以上(全學期未受懲處)。
(三) 修課達15學分以上,大五學生為6學分以上。
(四) 若遇同分則依據下列順序評量:
1. 獎勵該學期修畢學分數較多者。
2. 獎勵該學期已修畢歷年之總學分數較多者。
(五) 符合前項受獎勵資格者,若未於受獎當學期註冊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或退學、轉學、畢業者均不予獎勵,由成績次位者遞補。
各年級合於本要點規定之學生,發給獎學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獎勵。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本系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審查資格、繕造清冊,並通知得獎學生;獎學金以匯款方式撥款至學生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