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院審議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標準
107年6月15日獸醫學院106學年度第9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8年5月14日獸醫學院107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近5年SCI、SSCI及EI 期刊篇數40%:
SCI、SSCI期刊依該期刊領域排名給分,前1%~10%為10分,11%~20%為9分,依序遞減,前91%~100%為1分;EI 期刊1篇1分,皆依本院升等作者順位權數 (該篇論文作者人數及作者順位給分比例表計分)。
二、近5年主持國科會計畫件數30%: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1件14分、國科會計畫共同主持人1件7分,並依共同主持人數均分。
三、近5年專利或技轉件數10%:
專利或技轉1件25分(依作者順位權數給分)。
四、近5年非科技部之研究計畫主持人10%:
每件:主持人8分、共同主持5分、協同主持2分、研究人員1分。
五、近5年其他有助於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之重要資料10%(不含研究計畫):每件2分。
六、上述之論文、計畫、專利、技轉及其他有助於學術研究、產學合作等成果皆任職於本校後產生始能計分。
七、申請獲獎教師,次年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