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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工具借用

國立嘉義大學特教中心測驗工具借用要點(2019.10.31修正)

一、為有效運用及管理本校特殊教育中心測驗工具,特訂定本要點。

二、借用對象及相關借用文件
一)校內
      1.本校教師:出示校內借用申請表。
      2.本校學生:出示學生證、經授課教師(指導教授)簽名之校內借用申請表。必要時,請外系學生提出相關測驗研習證明。
(二)校外
      1.輔導區縣市政府特殊教育鑑輔會:出示單位借用公文(必要時,請出示相關測驗研習證明),及校外借用申請表。
      2.輔導區學校、機構:借用文件同上。

三、借用期限
      1.測驗工具每次借用以二個星期為限。借用期間如遇特殊教育學系老師教學使用之需要,本中心得縮短借用期限。
      2.若遇特殊情形欲延長借用時間,請事先與本中心聯繫並辦理續借手續,最多得延長借用二個星期。
      3.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準時歸還,逾期兩次將取消借用資格。

四、借用規定
      1.借用者請事先填妥借用申請表,(申請表請至「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研究所-特教中心」網頁下載),並經授課老師簽名同意後攜帶至本中心借用。
      2.本校教師、學生,因課程需要借用測驗工具,請授課老師安排同學統一借還。
      3.測驗出借時,請借用者先行檢查測驗之內容及狀況是否完整,若於歸還時有毀損、污損、遺失等情形,借用者必須以等同測驗原價格之十倍負責賠償。
      4.借用者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測驗倫理,對於評量工具之內容嚴加保密,絕對不可複製、外洩或轉 借他人,違反之一切後果由借用者自行承擔。
      5.測驗工具之消耗品,如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本中心僅提供借閱,借用者請勿於消耗品上劃記使用。如需使用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得向中心申請,由中心代購,使用者以成本費 支付購買量數。若是特殊教育學系課程教學需要不在此限。
      6.每人或每單位借用測驗工具,最多以三項為限。

五、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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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借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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