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符合所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不得以未修畢微學程為由,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亦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學分。
Q:修習通識微學程可否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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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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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通識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