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
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111年3月22日110學年度第2次班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為審核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延後公開作業,特依據學位授予法、著作權法及本校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蒐集辦法,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取得本校博士、碩士之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如經本班審查認定為涉及機密、專利事項、依法不得提供公眾閱覽,得不予提供公眾閱覽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公眾閱覽(至多5年)。
三、本班設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置委員三人,執行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執行長指派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審查本班研究生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延後公開之原因及所附相關證明文件,是否需符合前項規定。
四、本班研究生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延後公開申請應於學位口試前提出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本班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秉學術專業審慎認定,審查結果認定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得不予提供公眾閱覽之原因,得不予公開或延後公開該生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
五、本班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經審查符合不予公開或延後公開要件者,應將審查紀錄影本併同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延後公開申請書(如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紙本論文或報告及電子檔案送交本校圖書館。
六、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學位授予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班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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