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說明如下:
1. 先確認原簽約個人與公司之關係,如為公司負責人則循契約變更程序進行;如個人非公司負責人,則原有契約需終止,並與公司另訂新的產學合作合約。
2. 如個人為公司負責人,請公司行文給學校,主旨段敘明原計畫擬申請變更合作單位,說明段則簡單敘述申請變更的原因,隨同公文檢還原已用印之合約書。
3. 請計畫主持人於收到公司來文後上簽,簽的內容敘明原產學合作計畫案背景說明、變更申請合作單位原因、原本個人匯款同意契約合作單位變更及經費運用、契約變更後將由新合作單位依合約履約等,並會辦產學處、總務處出納組、主計室。
4. 簽准後,依產學處創新育成中心進行契約變更程序作業,將廠商檢還已用印之合約與老師留存之已用印合約(共2份)送創新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