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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
通 知
※本校將於6月11日以掛號寄出通知,屆時請查收!
通過本招生錄取分發至本校者,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將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開學;註冊等相關事項請於8月下旬逕自上本校首頁下方→學務→「新生專區」內查閱相關資訊;並請於開學後一週內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二、 獲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115年6月11日(星期四)至115年6月14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本校不受理電話或紙本聲明放棄。
三、 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起,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請先與本校聯繫並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請詳閱「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16頁!
四、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五、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校招生與出版組(電話:05-2717040)。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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