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08月2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室第1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06月16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5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07月07日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運動風氣,鼓勵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校外運動競賽,為校爭光,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運動代表隊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校校級運動代表隊。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教育部、大專體育總會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盃,得依本要點規定予以補助。
四、本要點補助經費限報名費、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團體項目補助人數上限以大會報名人數為原則。
五、補助額度:
(一)報名費:依比賽之競賽規程所訂金額覈實報支。
(二)學生差旅費:
1.交通費:以自強號為上限。
2.住宿費:每人每日以500元為上限。
3.雜費:每人每日以300元為上限。
六、經費補助申請程序:
(一)賽前應檢附競賽規程、奉核准出賽公文並填妥「學生公差假申請單」辦理申請公差假程序。
(二)賽後應檢附下列資料,送體育室辦理核銷:
1.奉核准之學生公差假申請單(寒暑假亦同)。
2.住宿費需以註明本校統編之二聯或三聯發票、電子發票,並於備註欄註明單價及天數。
3.交通費及雜費需造冊後,由出賽學生簽名或蓋章。
4.對外比賽實際賽程、成績、獎狀影本、獎盃及獲獎照片。
(三)經費之核銷依相關規定辦理,各參賽隊伍於賽後兩週內須完成核銷作業,核銷須注意依實際比賽天數為核銷基準。
七、非本校運動代表隊欲報名教育部、大專體育總會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盃,准予補助報名費,該次比賽獲前6名,另補助交通費、住宿費、雜費等參賽費用。
八、本運動代表隊所補助經費,由本校分配體育競賽專款或相關補助計畫收入及受贈收入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