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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樂育堂羽球場推廣使用清潔費收費及管理辦法
108年1月8日10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發揮本校林森校區樂育堂羽球場(以下簡稱本場地)之功能,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場地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外單位從事體育活動為原則,非經核准不得從事其他用途。
第三條 使用本場地得酌收清潔費,並以開放時間內為原則,非開放時間採事前預約,收費標準及開放時間如附表。
第四條 本校行政單位因公務上遇有特殊情形,經依本校行政程序核准得優先使用本場地時,原借用單位繳交之費用應無息退還或延期使用。
第五條 借用單位之申請經核准後,於借用期間,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因素外,不得申請延期或要求退費。
第六條 校外單位借用本場地期間,車輛如需進入本校校區時,應事先依規定辦理通行證始可進入,並須依指示停放。
第七條 借用單位或社團應負責借用場地設備、器材之完整與清潔維護,若遇損壞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借用單位或社團於使用本校運動場地期間,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觀眾)均需投保意外險,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