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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田徑場使用管理規定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倡運動風氣,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區民眾體育活動及正當休閒活動空間,特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訂定本規定。
二、本場地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體育課上課使用。
(二)運動代表隊。
(三)簽奉核可之校內編制內單位及社團活動。
(四)校外單位借用。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
(六)社區民眾。
三、開放時間:
(一)全天候開放。
(二)本場地因天災(如地震、水災)、疫疾防護等特殊情況,可由體育室決定是否暫停開放,並於網路及現場張貼公告。
四、借用程序:
(一)借用各場地以不影響體育正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時間為原則。
(二)借用本校田徑場應檢附活動企劃書,於活動開始之兩週前,向體育室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得借用。
五、收費標準:
(一)校內單位辦理活動免收場地費。
(二)校內單位借用室外球場辦理全國性體育活動或與校外機關團體合辦其他大型活動,依「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之校內單位場地費標準收費。
(三)校外單位借用室外球場,依「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之外借場地費標準收費。
(四)清潔費:各項借用申請,活動500人以下,每時段(4小時)酌收1,000元,500人以上,每時段(4小時)酌收2,000元。
六、使用規範:
(一)本場地除上課外嚴禁棒、壘球活動,以維護安全。
(二)為延長跑道壽命,非正式賽事,請使用第七、八跑道。
(三)場內禁止生火、吸菸及攜帶飲料、食物入內食用。
(四)須穿著整齊之運動服及運動鞋,穿著釘鞋長度不得長於0.9公分;禁止穿著皮鞋、涼鞋或赤腳入場。
(五)嚴禁各式車輛(含滑板車)及寵物進場,禁止攀爬、懸吊本場地內及其周邊設施,並請共同維護場地整潔。
(六)使用者應衡量自身體能狀況並自行負責照顧本身安全,本校不負用者疏忽所發生一切危險結果及責任。
(七)在田徑場活動的所有人員,應共同維護田徑場之整潔與安全。如有不良行為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得取消其使用之權利或資格。
(八)凡經核准借用後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轉讓。
(九)使用時如有損壞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負責照價賠償。
七、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