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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重量訓練室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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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重量訓練室管理規定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提供師生安全良好的運動空間,並有效管理重量訓練室,特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訂定本規定。
二、重訓室需至少2人始得使用,開放對象依不同身分別,排定以下之優先順序進入使用。
(一)體育課上課使用。
(二)運動代表隊。
(三)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開放時間:
(一)本場地學期中開放時間:
1.上班時間。
2.夜間17:30~21:00 。
3.運動代表隊由教練向體育室申請使用。
(二)寒暑假期間僅上班時間開放。
(三)本場地因上課、運動代表隊集訓及天災、疫疾防護等特殊情況,實際開放時間仍以網路及現場公告為準。
(四)國定假期及連續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均不開放。
四、使用規範:
(一)本場地除上課外嚴禁棒、壘球活動,以維護安全。
(二)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入場,場內禁止打赤膊、高聲喧嘩及隨地吐痰。
(三)除飲用水以外,請勿攜帶其他飲料及食物進入重訓室。
(四)使用啞鈴或槓鈴請於規定區域使用,並輕放落地,勿造成聲響。
(五)場內設施及運動器材請依規定愛惜使用,如有人為惡意損壞得照價賠償。
(六)使用器材設備時,請依個人身體狀況適量運動,勿逞強,以免發生危險。
(七)使用器材設備時,有危險性重量訓練器材,若因使用不當致發生意外,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八)禁止進行有影響安全或可能損毀場地設施之運動。
(九)健康狀況不佳,患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不宜激烈運動者,禁止使用本重訓室之設施,若因上述原因發生意外,自負責任。
(十)體育課教師或運動代表隊教練於上課或訓練時,如發現器材毀損或有安全之虞,應請學生暫停使用該器材,並責成體育室儘速進行修繕。
(十一)重訓室出入口設有監視器,器材切勿私自帶離,若情節嚴重將依法辦理。
(十二)如違反使用規定,不服從管理單位勸導者,得停止其使用權,並依校內相關規定議處。
五、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點閱 點閱:310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6-14 13:15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