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嘉義大學運動場地管理規定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8月12日11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8月12日11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體育運動設施之管理使用,提供完善運動休閒環境,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並結合社區推展全民體育,以活化體育場地設施功能,特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運動場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校運動場地如下:
(一)蘭潭校區:
1.室內:嘉禾館羽球場、重量訓練室、桌球室、舞蹈教室。
2.室外:田徑場、游泳池、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直排輪場。
(二)新民校區:
1.室內:重量訓練室、桌球室、舞蹈教室。
2.室外:田徑場、游泳池、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
(三)民雄校區:
1.室內:樂育堂羽球場、重量訓練室、桌球室、舞蹈教室、體操教室、拳擊場、角力場。
2.室外:田徑場、游泳池、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
(三)林森校區:
1.室內:樂育堂羽球場。
2.室外:棒球打擊練習場。
三、本校運動場地之開放對象,依不同身分別,排定以下優先順序進入使用。
(一)體育課上課使用。
(二)運動代表隊。
(三)簽奉核可之校內編制內單位及社團活動。
(四)校外單位借用。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
(六)社區民眾(限室外場地)。
四、開放時間:
(一)室外球場全天候開放。
(二)室內場地學期間08:10~21:00開放;寒暑假期間僅上班時間開放,國定假期及連續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均不開放。
(三)借用本校運動場地,須依本規定第五點借用程序提出申請。
(四)本校運動代表隊由教練向體育室申請使用。
(五)各場地因天災(如地震、水災)、疫疾防護等特殊情況,可由體育室決定是否暫停開放,並於網路及現場張貼公告。
五、借用程序:
(一)借用本校運動場地以不影響體育正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時間為原則。
(二)申請借用應檢附活動企劃書,於活動開始之兩週前,向體育室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得借用。
六、收費標準:
(一)本校活動場地借用對象及收費標準依「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第五點及「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運動場館)」辦理。
(二)廁所清潔費:各項室內場地借用申請,凡活動50人以上、借用時間為假日或借用對象為校外單位,由本校體育室委請清潔公司報價,依借用時數及人數酌收清潔費。
七、使用規範:
(一)借用本校體育場館辦理活動,活動內容及人員安全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二)本校運動場地以本規定第三點所訂之優先順序開放使用,如遇本校重大活動或辦理校內課程時,則暫停開放;且不得以團體形式私自佔用場地使用,並嚴禁非經簽奉核准之商業教學活動,違者報駐警隊驅離處理。
(三)本校運動場地全面禁止吸菸、燃放炮竹煙火、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攜帶食物、飲料(飲用水除外)、嚴禁嚼食檳榔及口香糖。
(四)除體育教學、本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或經專案核准外,不得於本校運動場地從事下列危險行為:打擊棒壘球、投擲標槍、鐵餅、鉛球、鏈球、飛盤、放風箏、操控遙控機具、滑板、直排輪、騎乘腳踏車等。
(五)基於安全考量,使用本校運動場地及設施,須穿著全套運動服裝及乾淨鞋底之運動鞋(請勿穿著休閒鞋、登山鞋、涼鞋、高跟鞋、拖鞋…等),各場地穿鞋規定如下:
1.室外球場、桌球室:一律換穿乾淨鞋底之專用運動鞋。
2.舞蹈教室:一律脫鞋。
3.體操教室:一律脫鞋。
4.拳擊室:一律換穿拳擊鞋或布鞋,方可上拳擊台。
5.角力場:一律換穿角力鞋,方可上角力墊。
(六)本校運動場地非經許可,禁止從事非該場地屬性之活動與運動項目。
(七)為維護運動場地使用者之安全,室外球場如遇打雷、下雨或場地潮濕時暫停開放使用。
(八)拳擊場、角力場、棒球打擊練習場僅提供本校體育課程及運動代表隊使用,不開放外借。
(九)使用本校運動場地內之各項設備、玻璃、器材等,應善加愛護,如有移動於使用完後應歸還原位;如有污損或惡意破壞,應負賠償責任。
(十)違反本規定而不聽勸告者,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並視情節輕重,陳請相關單位議處。
八、運動場地另訂管理規定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一)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樂育堂羽球場推廣使用清潔費收費及管理辦法。
(二)國立嘉義大學嘉禾館及民雄樂育堂管理規定。
(三)國立嘉義大學田徑場使用管理規定。
(四)國立嘉義大學重量訓練室管理規定。
(五)國立嘉義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規定。
(六)國立嘉義大學游泳池管理規定。
九、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