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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嘉禾館、民雄校區樂育堂羽球場開放使用管理規定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發揮本校蘭潭校區嘉禾館、民雄校區樂育堂羽球場(以下簡稱本場地)運動休閒之功能,特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訂定本規定。
二、本場地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含直系眷屬生從事羽球運動為原則,如有借用需求,應依「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向體育室提出借用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三、開放時間:
(一)本場地學期中開放時間:
1.上班時間08:00~17:00。
2.夜間17:30~21:00。
3.週六、週日13:00~17:00。
(二)本場地因上課、運動代表隊集訓及天災、疫疾防護等特殊情況,實際開放時間仍以網路及現場公告為準。
(三)國定假期及連續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均不開放。
四、同一時段如有不同單位或社團借用本場地,應依活動性質排定以下之優先順序:
(一)校級大型活動。
(二)簽奉校長核定與校外機關、團體合辦之大型活動,或校外機關、團體自行舉辦之大型活動。
(三)上課教學。
(四)本校運動代表隊及教職員工運動校隊。
(五)擔任運動志工之運動社團。
(六)一般運動社團;個人。
五、借用程序:
(一)借用各場地以不影響體育正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時間為原則。
(二)申請流程:各項借用申請需於活動開始之之兩週前提出。
1.蘭潭校區、新民校區:申請借用場地前,請自行檢視當學期課表,並上體育室網頁查詢場地借用情形,確認該場地是否可供借用,再以學號為帳號,登入本校校務行政系統之運動場地借用申請,進行網路申請,於接到電子郵件核准通知後,檢附活動企劃書,向體育室提出紙本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得借用。
2.民雄校區:申請借用場地前,請自行檢視當學期課表,並於樂育堂綜合球場前之公告查詢場地借用情形,確認該場地是否可供借用,檢附活動企劃書,向體育室提出紙本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得借用。
六、各項借用申請如需繳交場地費,應依「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之規定收費;除向體育室提出場地借用申請外,自行進入本場地運動者,應投幣使用燈光,每小時每面場地20元。
七、運動代表隊、一般社團借用1時段以2小時計,各社團每週保留時段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運動校隊,學期中1週最多借用3個時段,得免投幣使用燈光。
(二)本校運動代表隊,學期中1週最多借用5個時段,得免投幣使用燈光,但夜間使用須配合工讀生下班時間,於21時以前關燈離開;寒暑假期間運動代表隊集訓須提計畫後由體育室統一安排訓練時間。
(三)蘭潭校區嘉禾館運動志工,得以擔任志工時數抵使用時段,每週最多使用2時段,可免投幣使用燈光;民雄校區樂育堂運動志工得於每週開放時間,優先使用一面場地1時段。
八、進入本場地不得攜帶食物、吸菸、嚼檳榔、口香糖及帶寵物入內,不得穿著拖鞋、皮鞋、硬底鞋、打赤腳進入球場,並請穿著室內運動鞋打球;違反管理規則者,體育室有權請其離場或取消其日後進入本場地。
九、借用本場地應負責場地設備、器材之完整與清潔維護,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十、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