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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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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規定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校內師生及校外借用單位使用攀岩場之安全,特依據本校場地設 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訂定本規定。
二、攀岩場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體育教學。
(二)學校編制內單位活動。
(三)校內社團活動。
(四)校外單位。
、 開放時間:
(一)攀岩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之08:10~17:00。寒暑假開放時間依本校寒暑假上班時間另行訂定公告。
(二)本場地因天災如地震、水災、疫疾防護等特殊情況,可由體育室決定是否暫停開放,並於網路及現場張貼公告。
四、收費標準:校內、外單位於非開放時間借用,依「國立嘉義大學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收費。
五、使用規範:
(一)本場地設施為攀岩教學與訓練之用,具有相當危險性,為維護安全,使用本場地前應先詳讀本要點並確實遵守。
(二)攀爬前,須確實檢查岩壁是否鬆動及所有裝備、器材之安全性與其功能,各項個人裝備及耗材由借用人自備。
(三)無任何裝備者,攀爬高度不得超過5公尺(約3塊板高);未穿攀岩鞋者,請赤足練習。
(四)上攀時,只准許一人攀登,以免上方攀登者不慎墜落,傷及下方人員;岩場下方除必要確保人員及指導員外,非攀登人員請勿靠近。
(五)如需課後練習需三人以上,並經任課老師認可,始得於開放時間借用,但須自負安全責任。
(六)學生社團活動,需具合格攀岩教練資格者在場,依活動申請並經學務處審核後會簽體育室;辦理活動者需檢附攀岩教練證明、活動計畫書會簽體育室。
(七)攀岩場內禁止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以免造成設備之耗損。
(八)凡違反上述規則者,後果自行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報請議處。
六、為維護本攀岩場設施安全,應遵循下列各點辦理:
(一)使用單位及個人於使用前應行檢查本攀岩場設施安全,並遵守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二)重大災害後,有影響本攀岩場安全顧慮時,體育室應辦理安全檢查。
七、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點閱 點閱:33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08-23 15:24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