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KANO棒球基金實施要點
106年5月9日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5月12日108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1月16日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延續「KANO」棒球優良傳統,重塑甲子園「天下嘉農」風華,培養優秀棒球選手為本校及國家爭取榮譽,特設立「國立嘉義大學KANO棒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國立嘉義大學KANO棒球基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審查本基金經費支出使用及各年度棒球基金培育計畫,特設「國立嘉義大學KANO棒球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校長指定副校長1人擔任召集人,並由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體育室主任、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校友中心中心主任、師範學院院長及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系主任等11位擔任委員。
三、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會議邀請棒球隊教練列席說明球隊培育計畫、經費編列及使用情形,必要時得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本委員會各項行政業務由體育室負責。
三、熱心捐贈本基金致謝事宜,悉依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統由校友中心辦理。
四、本基金依本校受贈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免予提撥校務基金,全數做為棒球隊運用,以傳承棒球聲譽。
五、本基金之經費用途如下:
(一) 學生學雜費、營養金、伙食費、住宿費等。
(二) 學生培訓及參賽費用。
(三) 學生比賽器材費用。
(四) 學生運動傷害防護及傷後訓練費用。
(五) 外聘教練聘用費用。
(六) 短期教練聘用費用。
(七) 國內外移地訓練費用。
(八) 其他KANO棒球相關經費。
七、本基金支用應參酌球隊運作機制及競賽績效,年支出以本基金餘額之25%為上限,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八、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