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2月20日9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06月16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5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07月16日108學年度體育室第6次室務會議通過
109年08月1日10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年04月11日11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05月14日11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運動優秀選手,創造優異之競技運動成績,提升校譽形象,為國增光,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體育獎學金頒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標準及金額:
(一)國內賽事
教育部主辦之聯賽、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體育總會各委員會所舉辦之單項錦標賽為限,比賽必須以本校名義出賽(當次賽事參賽人數或隊數不足十二人或隊時,獎勵錄取至參賽人數或隊數之前二分之一名次)。團體項目依個人項目所頒發獎學金乘上各單項下場人數為該項團體獎學金。發放獎學金標準如下:
1.公開一級(甲)組
(1)第一名:頒發獎學金20,000元。
(2)第二名:頒發獎學金15,000元。
(3)第三名:頒發獎學金10,000元。
(4)第四名:頒發獎學金7,000元。
(5)第五名:頒發獎學金6,000元。
(6)第六名:頒發獎學金5,000元。
(7)第七名:頒發獎學金4,000元。
(8)第八名:頒發獎學金4,000元。
2.公開二級(甲)組
(1)第一名:頒發獎學金15,000元。
(2)第二名:頒發獎學金12,000元。
(3)第三名:頒發獎學金9,000元。
(4)第四名:頒發獎學金6,000元。
(5)第五名:頒發獎學金5,000元。
(6)第六名:頒發獎學金4,000元。
(7)第七名:頒發獎學金3,000元。
(8)第八名:頒發獎學金3,000元。
3.一般(乙)組
(1)第一名:頒發獎學金10,000元。
(2)第二名:頒發獎學金8,000元。
(3)第三名:頒發獎學金6,000元。
(4)第四名:頒發獎學金4,000元。
(5)第五名:頒發獎學金3,000元。
(6)第六名:頒發獎學金3,000元。
(7)第七名:頒發獎學金2,000元。
(8)第八名:頒發獎學金2,000元。
(二)國際賽事
1.第一級,頒給獎學金200,000元。
(1)獲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者。
(2)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前二名者。
(3)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運動會第一名者。
2.第二級,頒給獎學金120,000元。
(1)獲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四至六名者。
(2)獲列入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第三名者。
(3)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運動會第二、三名者。
(4)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或錦標赛第一名者。
(5)獲列入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青(少)年錦標賽或青年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者。
3.第三級,頒給獎學金80,000元。
(1)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或錦標賽第二、三名者。
(2)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錦標賽前三名者。
(3)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東亞運動會前二名者。
(4)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青(少)年錦標賽或青年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二、三名者。
(5)獲列入奥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前三名者。
三、本要點各項獎學金之申請,一年以一次賽事為限,但不限項次,但不限項次;成績特優者,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獎勵。
四、破全國紀錄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紀錄者頒發獎學金20,000元。若當選國家代表隊者(僅限第二條第二款所列各級比賽項目),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
五、選手如在比賽期間獲獎,當日應主動告知體育室訓練競賽組,並提供比賽照片,以利校方彙整並發送新聞稿。
六、本要點各項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年6月10日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體育室訓練競賽組辦理,聯賽項目若主辦單位提供獎金,不得重複請領。
七、本要點各項獎學金之發放,由本校自籌收入或相關補助計畫收入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