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相關資訊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校內收件申請期限:114年3月10日至4月2日止。
(二)校內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繳交至
1.蘭潭校區: 行政大樓3樓 原資中心 胡小姐/洪小姐
2.民雄校區: 民雄學務處 劉曉華小姐
3.新民校區: 新民學務組辦公室 或拿「牛皮紙傳遞封」投遞至蘭潭校區原資中心
五、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六、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七、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