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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人事服務簡訊 |
98年10月 |
電話:(05)2717192-3(一組)
電話:(05)2717196-7(二組) 傳真:(05)2717195
網址: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962
人事法令宣導
一、人事重要章則訂(修)定,條文內容請至本室網頁法規彙編項下查閱、下載(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 (一)本校組織規程修正第7條、第8條、第14條、第17條、第38條及第40條、刪除第24條條文,業經教育部98年8月6日台高(二)字第0980134051號函核定、考試院98年9月16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83103625號函核備,並溯自98年8月1日起生效。 (二)「國立嘉義大學業界專業教師遴聘辦法」修正案,業經98年9月22日98學年度第1次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並自即日起實施。 (三)「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修正案,業經98年9月22日98學年度第1次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並自即日起實施。 二、核定修正「國立嘉義大學聘任、升等教師最近五年著作(展演)及論文目錄一覽表」,並自即日起實施,請同仁逕至本室網頁/表單下載/教師聘任及升等項下查閱、下載。(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 三、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一案,業經考選部97年11月10日選特字第0970009324號書函以,如考試及格證書載明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限制轉調期間,自得於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及行政院以外之各機關轉調。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查閱。(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 四、「行政機關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及「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98年9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4243號函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查閱。(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 五、教育部轉銓敘部函略以,公保被保險人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但未請領並再任加保者,自再任加保之日起,不得於再加保而未成就養老給付請領條件之前,要求請領前段公保年資之養老給付;惟得於自再次成就請領條件之日起5年請領時效內,併計再任前後之加保年資,並以最後保俸計領養老給付,最高以36個月為限;再任加保後如未符合請領條件而離職退保,得自離職日起5年內,領回原應領而未領之養老給付金額;是類人員亦得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1條所定『加保滿30年免繳保費』之規定。」上開所稱「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但未請領並再任加保者」,包含逾5年請領時效而未請領,嗣再任加保者。銓敘部97年3月27日部退一字第09729172651號令實施前已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但未請領者,於再任加保後,亦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六、教育部98年9月24日台人(三)字第0980158994號函略以,函轉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之1規定之比率一案,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七、教育部98年9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80154850號書函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轉有關縣(市)政府副縣(市)長(政務職)如擔任縣(市)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或競選辦事處工作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應否請假及應自何時請假疑義一案,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八、教育部98年9月9日台人(三)字第0980155038號函轉行政院函以,有關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查閱。
人事業務--工作報告
一、辦理本校教師(含未納入銓敘審定職員)99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業務,凡擬申辦於上述日期退休者,請於98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簽奉校長核可,俾憑辦理相關事宜,同仁如有遺失大專集訓證書者,請儘速向本校人事室索取「大專集訓補發證書申請書」,自行向台中郵政90439號信箱人事軍務組申辦補發事宜;另如有曾任私校、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或不同機關學校體系單位之相關年資,請先檢附離職證明送本校人事室先行查證是否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有關退休應準備之文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項下擷取參考。 二、教育部98年9月9日台人(三)字第0980154999號函轉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函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之新,已貸款戶,出具莫拉克颱風受災證明,可申請或辦理暫停繳還本息,最長寬緩2年,相關內容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查閱。 三、本校同仁熱烈響應莫拉克颱風賑災活動自由樂捐一日所得,計有教職員工、專案教學、工作人員及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方案進用人員等434人共襄盛舉(其中企業管理學系吳美連副教授捐出10日所得),捐贈金額達新台幣110萬4,099元,將依行政程序匯款至「內政部賑災帳戶」,將洽請相關單位辦理後續填發收據作業,以提供每位捐贈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教職員工實物代金及房屋津貼免納所得稅專欄』 為辦理本校98年度教職員工實物代金及房屋津貼免納所得稅資料總檢之相關事宜,凡符合以下申請要件者請至本室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申請表及「中央公教人員報領實物配給規定簡明表」,於98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填具免納所得稅申請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子女在學證明影本(原實物配給未報領子女眷口者免附)等資料,送本校人事室辦理: (一)申請條件: 1、申請本人房屋津貼免納所得稅,以78年6月底前就任軍、公、教職者或擔任技工、工友者為限。 2、申請本人實物代金免納所得稅,以79年6月底前就任軍、公、教職者或擔任技工、工友者為限。 3、申請眷屬實物代金免納所得稅,以84年6月底前就任軍、公、教職者或擔任技工、工友者為限。首次申請者(請附原84年6月底前報領有案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如97年填報有案且98年眷口資料未變更者得以免附。) 4、子女逾20歲仍在學者,請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為求簡化,在本校申辦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免附) 5、眷屬申報範圍:配偶、父母、14歲以上20歲以下(79年1月1日至84年6月30日出生者)子女、20歲以上仍在學無職業之子女。 (二)申請限制: 1、同一眷口已在他公立機關學校申報免納所得稅者,不得重複申報。所報眷口以84年6月底前原報領實物配給有案者為限,其間眷屬有自然減口情形(如死亡、終止撫養或終止親屬關係,子女年滿20歲未繼續就學、或未滿20歲已婚等情形),不得以未報領有案之眷口遞補。 2、父母或配偶如同任公職(含約聘僱、按日計酬人員),實物代金不得免納所得稅。
『認識組織胺中毒』
不少人,曾經有過吃海鮮引起過敏搔癢起疹的經驗,根據統計,近年來,台灣幾乎每年都會發生食用不新鮮魚類而導致組織胺中毒的案件。衛生署的食品中毒資料顯示,從91至97年止,一共發生24
件案例,997人中毒。什麼是組織胺(histamine)?會引起那些中毒症狀?又該如何預防呢? ∼人事室關心您∼
一、人員異動名單:
10月份壽星
附註: 一、本校98年度員工生日禮券金額為1590元,得標廠商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上所列10月份壽星名單,請各單位一週內務必派員至各校區負責之同仁處將單位所屬人員之生日禮券領回,並請轉致當月份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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