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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制作之「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加以運用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為協助各級機
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其簡報,內容: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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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5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1 11:4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21 11:4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