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農林實驗場管理中心設置要點
113年4月30日112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年9月24日 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3年10月8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農學院為推動農業永續、碳匯淨零碳排、森林生態經營示範教學及實踐大學社會責任,提供各學院師生教學實驗、研究、實習及推廣之用,依據本校附屬單位(含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本校農學院農林實驗場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訂定「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農林實驗場管理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主任由本院專任教師兼任,經農學院院長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提請校長聘兼之,聘期一年一聘。另依轄管業務需求得置支援教師兼任場長,襄助中心主任執行業務及協調相關行政事宜。支援教師得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核減授課時數。
三、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技工及工友若干人,以協助推動中心業務。
四、 本中心轄管單位職掌如下:
(一)八掌、短竹實習農場:
1.辦理農學院八掌、短竹實習農場經營管理和試驗研究推動等。
2.農場產品之生產行銷事務。
3.農林作物標本園、環境教育經營管理及種原蒐集保存等。
4.其他交辦事項。
(二)社口林場:
1.社口林場經營管理及森林環境教育事項等。
2.辦理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等。
3.辦理森林作物之引種改良,優良品種之栽培試驗及繁殖推廣事項等。
4.辦理校內外於林場舉辦之訓練、講習、技術研討及推廣活動等。
5.辦理植物園經營管理。
6.其他交辦事項。
(三)水社寮林場:
1.辦理本校相關院系所合作試驗研究及計畫執行等。
2.管理水社寮林場學生實習館設施,協助相關系所通識課程之各項教學實習等。
3.藥用植物栽培試驗、植物種原保育及苗圃經營管理等。
4.林下經濟作物栽培經營管理等。
5.其他交辦事項。
五、 本中心行政人員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支付,其餘經費由本中心承接政府相關機構及民間企業合作研究計畫之經費支持運作,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各項經費之收支,納入預算程序,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