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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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21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請填妥放棄錄取聲明書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回郵信封,並以專用寄件封面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
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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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21 08:4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3-21 08:4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招生與出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