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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注意事項

114年321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請填妥放棄錄取聲明書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回郵信封,並以專用寄件封面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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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8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21 08:4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3-21 08:4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招生與出版組